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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分钟科普“微乐陕西麻将一直输是咋回事(助手神器外辅工具)

作者专栏 2025年04月28日 01:03 15 天若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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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法学要靠自己 ,光听课的话学不到什么东西,重点大学也一样。基本上要做到这么几点:

1 、每天关注法制新闻和法律更新信息,在一些时事 、法制网站上就可以做到。每天晚上翻一翻就行了 。

2、课程学习方面 ,首先,每门课老师规定的参考文献一定要读,即使不是全读也要挑着看上几本。上课以外的时间都可以用来泡图书馆。法学专业一般没什么作业 ,就期中论文期末考试,所以有大量的时间可以用于读课外参考书,丰富理论知识 。

其次 ,相关的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一定要读。老师一般会画出重要的法规 ,其他的网上搜一下或到图书馆找一下法律汇编就可以。熟悉法条很重要 。

再次,多看案例,包括国外的和国内的。一些法律实务手册中有丰富的案例讲解 ,可以增强你的实践能力。

最后,这些都看了的话,还要自己根据自己研究的兴趣找些书和杂志看 。也可以找一个你比较喜欢的法学期刊跟踪读下去 ,即使只读标题和内容摘要,了解法学理论前沿,遇到喜欢的方面再细看内容。

3、其他 ,一是抽时间学点法律英语,为阅读外国文献做准备,另外 ,建议参加一些法学类的社团,比如学校的法律援助中心什么的,近距离接触、运用法律。再有 ,大二以后开始多找一些地方实习吧 。

基本要做的就这么多 ,非常能充实你的学习生活!不要怕没时间,法学专业别的没有,就是时间多……当然 ,你要选双学位的除外……另外,读书呢,不要怕读过以后不记得自己读了什么 ,读过就忘非常正常,但是读多了法律思维和法律感觉会很好,而且需要用到相关理论的时候 ,你会很快的找到思路,然后去有目的的查资料 。

另外,读书的选择 ,一定要读好书,免得在刚接触法学 、判断力不高的时候被误导了……所以,法学宗师、著名学者的书多读一些倒是好的。其他的 ,多请教老师 ,不要太过自作主张哦。

如果不怕麻烦,都做到了,你可以学得非常扎实 。勤奋也能出功夫嘛~~

以上 ,除了本人的经验,也有本人对自己四年法学时光的反省。所以,加油吧~~

法制教育的论文

浅析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 隋东平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游戏的出现和发展 ,针对网络游戏出现的纠纷频繁发生,特别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成为纠纷的焦点之一。而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针对此问题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笔者在文中对虚拟财产的提出 ,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价值,虚拟财产的特征 、举证责任、游戏终止运营时关于虚拟物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论述。希望对虚拟财产的法律研究以及相关立法起到参考作用 。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 虚拟财产价值 举证责任 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党的十六大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并提出“互联网站要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 ”。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有关调查报告,2003年 ,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达1380万户 ,比2002年增长63.8%;消费市场规模达13.2亿元,比2002年增长45.8%,同时带动电信服务、IT设备制造等关联行业增长近150亿元。网络游戏产业高速发展的同时 ,网络游戏所引发的一些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也相继出现,网络虚拟物品和游戏装备的法律地位 、运营商法律责任、玩家的权益保护等诸多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直接阻碍了我国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 。加快进行相关的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但是我国法律 ,甚至世界各国法律的规定都相对滞后,都在网络游戏财产方面显露出巨大空白。网络“窟窿桥 ”急需法律堵“漏” 。

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不断出现 ,国内外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案例层出不穷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至今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定义。而在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当中,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仍是一片空白。据悉 ,韩国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我国台湾有关部门也作出规定 ,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 ,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 ”,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物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 、我国虚拟财产的保护现状小吴玩某网游已经两年了 ,两个月前,他终于升到了32级道士,这意味着他的角色有了较高的战斗力 ,小吴着实为此高兴了几天 。但没过多久,小吴就发现,32级道士的“道袍”不见了 ,战斗力也因此大打折扣。而让小吴心疼的是,炼成这个32级道士不但耗费了他许多时间,还为此花了不少钱。算上购买游戏点卡的费用和上网费 ,升到这个32级道士需要1000多元 。小吴找到游戏运营商要求追查,得到的答复是先到公安机关报案,但公安部门却以找不到法律依据:为由拒绝受理。而我国现有法律 ,如《民法通则》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未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予以明确规定。四川一名青年男子利用高科技软件在网络上盗窃了100多个《传奇》游戏的ID号 ,并把号上的虚拟装备挂在网上进行现金交易,被众网友当场抓获并送到成都黄瓦街派出所,警官只对该男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武汉3名男子在网上卖“兵器” ,收到对方“寄 ”来的游戏币3000元“钱”,不料还未下网,“钱”已被盗。他们怀疑是被接替其上网的两名男子所窃取 ,要求对方还“钱 ”,遭到拒绝后遂报警。民警称,网络游戏中虚拟的“钱” ,不能等同于真正的钱,不受法律保护,遂对此类“盗窃案”拒绝立案侦查 。在我国 ,网络上的虚拟财产并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究其原因在于现行法律包括《宪法》和《民法通则》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虚拟财产的合法性作出明确规定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 ,网民对虚拟财产的权利也不属于现有的消费者权利中的任何一项 ,因此出现了很多玩家在丢失财物后投诉无门的现象。因而为了保护网络游戏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络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快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认定 、制定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的相关性法律法规等关键问题 ”迫在眉睫。由此可见 ,当前我国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有利的保护,现实生活中,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纠纷日渐增多并且出现了一系列的恶性案件 。网络“窟窿桥”急需法律堵“漏”。 

 第二、虚拟财产的范围、特征及其财产属性网络虚拟空间里含有多种虚拟财产 ,笔者认为主要包括:1 、游戏账号等级2、虚拟金币3、虚拟装备(武器 、装甲、药剂等) 4、虚拟动植物5 、虚拟ID账号及角色属性等笔者认为,随着网络事业的发展以及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的不断增加,各种形式的纠纷的不断出现 ,网络虚拟财产已经不在完全“虚拟 ”,侵犯虚拟财产已经突破虚拟空间而向现实空间过渡。具有一定的现实性虚拟财产不只是虚拟的或者独立存在于虚拟社会中的,而是逐渐与现实社会的真实财产建立了对应或者换算关系 。因此 ,虚拟财产已经具备了现实社会中真实财产的价值。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是在保护的方式以及手段方面做出不同的规定而已。网络虚拟财产是随着网络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具有以下特点: 

 1、无形性(客观性) ,虚拟财产在本质上只是一组保存在服务器上的数字信息 ,台湾的相关立法称作“电磁记录 ”,其以电磁记录形式存储于游戏服务器上 。

2、可转让性,虚拟财产既可以通过买卖的方式在玩家和游戏服务商之间转让也可以通过离线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间转让 ,现实中也存在很多网站进行这种交易活动

3 、有价值性,网络虚拟财产也是有价值的,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包括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 

 4 、时限性 ,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游戏运营阶段,游戏一旦停止运营,虚拟财产也会随之消失 ,因而具有明显的时限性。

5、依附性,虚拟财产基于特定的虚拟社区空间而存在,基于特定的网络游戏而存在 。同时笔者认为之所以在概念中使用“虚拟”二字 ,不是指这种财产的价值是虚幻的,更不是指此种财产的法律性质是虚幻的,而是为了与传统的财产形态提供适当的区分 ,表明虚拟财产因网络虚拟空间而存在。虚拟财产与传统形态财产的价值来源存在着巨大差别 ,存在于不同的形态领域。虚拟物品的交易,直接表现出了虚拟物品在现实世界中的价值 。我们应该承认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予以保护 。对于财产的定义以及其特点,向来有争议 ,但是大体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特征: 

 1、财产可以是有体物,也可以是无体物。 

 2 、财产并不限于绝对权,可以包括各种权利和利益。

3、财产作为有经济价值的利益 ,表现形态可以多种多样,即可能是权利人直接享有的不能转让的利益,也可能是权利人可以转让的利益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财产的核心在于其价值属性 ,同时我们主张虚拟财产又是具有价值的,因而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财产之所以具有财产属性是由于:⑴ 虚拟财产是有价值的,虚拟装备、有一定级别的帐号以及其它虚拟财产在网络世界中是具有价值的 ,能够满足虚拟人物在虚拟空间的发展,同时获得这些财产也是需要耗费一定的劳动的(一般是通过做任务打怪取得)。⑵ 虚拟财产是可以进行交易的,法律并未禁止虚拟财产的买卖 ,现实生活中进行网络财产交易非常普遍 ,各大网站也都有专门的栏目进行网上交易 。第三 、虚拟财产纠纷的表现形式

1、因游戏数据丢失损害到虚拟财产而引起的纠纷。

2、因使用外挂账号被封引起玩家与游戏运行商的虚拟财产纠纷。

3 、因虚拟物品交易中欺诈行为引起玩家之间的纠纷 。

4、因运营商停止运营引发的虚拟财产方面的纠纷。

5、因虚拟财产被盗引发的玩家与盗窃者之间 、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纠纷。

第三、关于对虚拟财产进行立法保护的迫切性与必要性自2003年“中国网络游戏第一案”——李宏晨诉北极冰案以后,因网络游戏纠纷引起的诉讼不断 。但是我国法律,甚至各国法律的规定都相对滞后 ,不论学理界还是实体法律,都在网络游戏财产方面显露出巨大空白。网络游戏财产问题,亟待讨论;关于保护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急需制定。2003年12月25日 ,一份《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连同19名律师的联合署名,通过邮政特快专递从成都寄往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该《建议书》建议制定一部《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条例》 。据悉 ,法律界人士联名上书呼吁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在全国还是首例。《建议书》中认为,网络游戏目前在中国的年收入已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已经形成了一项庞大的产业,拥有数千万的消费者。同时,网络虚拟财产本身附着了价值 ,已经具备了一般商品的属性 ,“理应立法进行保护 ” 。随着网络和网络游戏的普及,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网络虚拟世界中的一些现象 ,应该尽快由立法机关制订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和保护。为维护网络秩序,网络游戏的经营者也应当自觉规范行为,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不仅包括物质利益 ,也包括精神利益 。虽然此前曾有过玩家因虚拟财产丢失起诉运营商并最终获赔的案例,同时还有法院“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令虚拟物品具有了无形财产的价值 ,可以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的司法解释,但我国的现行法律只对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 、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予以认可,并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做出明确规定 ,而这种状态势必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 、房屋、储蓄、生活用品 、文物、图书资料、林木 、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 、扣押、冻结、没收。 ”

《刑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 ,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 ,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内,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无论是在民事领域还是在刑事领域 ,都受到了法律的保护。2004年《宪法》经过修改后,更是将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的保护明确的列入宪法,体现了我国对公民私权的日益尊重与现代文明社会的法治精神。那么 ,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用户的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是否可以将其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内的财产概念的外延,决定了司法部门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我国的法律来保护网络游戏者的网增多 ,同时 ,因网络游戏纠纷而导致的恶性案件不断“命丧网吧”的事件不断,“屠龙刀 ”是一种稀有的网络游戏装备,谁拥有了它就拥有了绝对的“攻击力” 。邱魏将自己的“屠龙刀”借给游戏迷朱晓元后 ,朱却高价卖给了另一名网友 。

2004年10月,邱魏向朱屡屡索要出售钱款不成,竟用尖刀捅死了朱晓元 ,当晚他向警方投案自首。笔者认为,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我国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虚拟财产予以明确的届定,也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有效的保护 ,在司法上出现了无法可依的现象。因而笔者呼吁为了我国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加快进行相关的虚拟财产法律制度建设以保护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已成为网络游戏产业发展的重要课题 。

第四、虚拟财产的价值评估网络虚拟财产只存在于特定的网络环境中 ,其价值也只对特定的游戏玩家而有意义,因而在确定其价值上具有非常大的难度。目前来说虚拟财产的价格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来确定:一是游戏开发商在出售虚拟财产时的自定价格,二是玩家之间私下的交易价格。但是 ,将这两种价格作为判断虚拟财产价值的标准都存在一定问题 。首先 ,游戏开发商作为企业经营者,在制定价格时主要考虑的是销售量,因此其所制定的价格并不能作为虚拟财产价值的确立标准。其次 ,玩家就虚拟财产进行的私下交易易受感情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具有无序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玩家之间所进行的私下交易是自发产生的,没有相关有权部门的价格监督和指导 ,具有极大的随意性,所以作为标准也是有问题的 。对于虚拟财产价值的认定笔者建议应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由我国信息产业部牵头,组成一个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游戏开发商、游戏高手等共同参与的机构 ,制定一套虚拟财产的认定和评估体系。

2、通过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计算虚拟财产的价值,虚拟财产的取得必须是玩家经过一定的劳动而取得的,网络虚拟财产中凝结着人类的劳动 ,通过游戏高手以及运行商的合作共同计算出虚拟财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确定其价值。

3 、根据玩家的投入成本计算出具体虚拟财产的价值,其中玩家必须出示合法的具有说服力的证明 。

4、由于大多数的虚拟财物并不直接体现现实价值,具体到不同游戏中的虚拟财物的价值 ,应当跟游戏本身的性质、运营状况 、运营商的运营成本密切相关的 ,因此需要综合各项因素对虚拟财物的价值进行各案分析后确定。 ”笔者认为,应当将网络虚拟财产价值的评估,交由独立于服务商与用户自发市场外的专业机构来进行 ,这样才能给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有一个公正而准确的认定。

第五、关于虚拟财产主体的划分与确认(虚拟财产的归属)网络虚拟财产的主体到底是谁的问题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有一种观点认为虚拟财物是玩家在游戏中取得的,其取得方式与状态由游戏的规则所确定 ,属于游戏内容的一部分,网络虚拟财产本身是由游戏开发商开发和设计出来的,而游戏软件和程序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 ,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主体是游戏开发商,而玩家所拥有的仅仅是根据网络游戏服务合同本身所代表的网络虚拟财产的使用价值 。因此其所有权属于运营商,而玩家只享有使用权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虚拟财产的主体应为游戏玩家 ,网络虚拟财产的取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可以通过个人的劳动,虚拟财物、经验值等是玩家通过自身努力所取得,而经营商只是存储这些数据。通过玩家在游戏中升级攻关获得;玩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并且还伴随着大量购买游戏装备的费用;另一种就是玩家直接从游戏运营商手中购买 ,或者从虚拟的“货币”交易商场以及私下交易上获得。因此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玩家,这些虚拟财物的所有权是属于玩家的 。 笔者认为,虚拟财物虽然作为一种“电磁记录”产生于特定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 ,并且通常只能存储在该特定服务器上,但是虚拟财物的产生和变化并不由运营商控制,而是玩家在接受运营商服务时自身特定行为的结果 ,具体虚拟角色和财物的种类和数量则是完全取决于玩家自身的活动。运营商只是提供游戏时段的服务及相应的保管工作。从这个角度来看,虚拟财物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玩家 。

同时笔者认为:当一款网络游戏开发出来时游戏开发者对整个系统拥有知识产权,但游戏一旦投入运营以后 ,玩家就可以通过参与游戏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这时,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 而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这些数据 ,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这样规定也有利于保证游戏的稳定性,规范运营商的行为和保护玩家的合法权益 。第六 、关于虚拟财产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担在现存的网络财产纠纷中,普遍存在着网络中取证难的现状 ,突出的就是双方的举证责任问题。在网络游戏中 ,玩家是消费者,相对服务商来说,玩家是弱势的。服务商在网络游戏合同中 ,不但具备了经济、技术上的优势,而且在游戏的维护经营中也起着操控全局的作用 。在实际生活中,玩家一旦发生网络虚拟财产丧失的情况 ,因为技术上与经验上的弱势,玩家根本无从判断自己的网络虚拟财产的灭失是因为服务商外的第三人侵权还是因为服务商的过失操作所造成的,玩家无法判断对自己利益的侵害是由于服务商的违约还是第三人的侵权而导致的。这时 ,玩家往往将诉求本能的投向服务商。此时,根据公平原则,服务商基于技术、人力 、财力、游戏运营控制上的优势 ,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游戏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若举证不能,应当推定服务商存在过错 ,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相反 ,若服务商可以证明自己不存在任何过错或证明用户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则相应的应该免责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商承担的是一种类似“过错推定 ”的责任。同时 ,对用户而言,其也要就自身的债权的合法性,以及债权受到侵害的事实 ,而尽一般的举证责任,服务商也应当予以必要的协助和配合。通常玩家在提起诉讼请求前都要面临着两项基本的举证义务:第一,网络中的ID与现实中的你是否是同一个人?

第二 ,你所诉称的装备 、等级 、程度等等信息是否是真实存在过?

对于第一个主体身份的确认问题,比较容易解决 。因为一般玩家在加入某款网络游戏的时候,都会拥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 ,而且此用户名和密码是非公开的,在注册时需要填写相应的能够证实自己真实身份的资料,比如身份证号码、电子邮箱地址等信息 ,而这些信息网络游戏运营商一般都会妥善保管 ,不易丢失。对于第二个信息真实性的举证问题,却是相对困难的。因为玩家在进行游戏的过程中,所有的数据资料都记录于游戏运营商的服务器上 ,自己并没有保存 。目前,我国相关游戏运营商大都不会定期保存玩家的游戏历史数据,也很少协助玩家重现游戏数据。正因为如此 ,大量的网络游戏纠纷中的玩家与游戏运营公司很难协调一致来处理纠纷,往往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玩家把游戏运营商告上了法庭。笔者认为 ,从技术上来看,游戏运营商有能力协助玩家保存历史数据,防止数据丢失;而从法律上来看 ,游戏运营商由于收取玩家的费用,也有义务保存历史数据,防止数据丢失并重现游戏数据 。所以 ,笔者建议今后应该通过制定一定的游戏规则对网络游戏进行规范 ,并明确网络游戏运营商应负担的法律义务。笔者认为:

(1)对涉及虚拟物的诉讼,服务商应配合法院取证工作、提供相关的电磁记录数据;

(2)对玩家证明其游戏主体身份的证据,服务商否认的 ,由服务商负责举证;

(3)因虚拟物灭失引起的玩家起诉服务商的侵权诉讼,由服务商就其致使虚拟物灭失的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 、关于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任何事物的均有其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不可否认的是 ,网络游戏产业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甚至可以说网络游戏产业仍处于起步时期 。然而为了更好的维护广大玩家的利益,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对于游戏运行商终止游戏运行时的责任与义务的设定,笔者认为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游戏终止现在通常的做法是,在游戏结束前 ,运营商向所有玩家统一提供若干免费的游戏时间。这种统一的解决方法并没有体现出运营商对玩家个体的赔偿责任,只是完全从运营商自身利益出发,节省了运营商的时间和金钱 。更重要的是 ,免费的游戏时段仅仅给玩家提供了补偿预付款失效时段内游戏服务的可能而并没有真正的赔偿 ,而对玩家因虚拟财物的丧失而蒙受的经济损失更是没有的弥补 。这种做法显然损害了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随着网络游戏运营变化 、终止等事件的不断发生,在法律上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各方的行为,保障玩家的合法权益已经确确实实成为立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1)网络游戏产品的期限性决定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期限性 ,在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服务商一旦决定终止游戏的运营,那么需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 ,要对用户尽提前的告知义务,否则服务商要对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服务商应当赔偿用户因合同终止而导致的直接债权利益的丧失 ,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衡量应该以用户利益被侵害时为标准进行计算,尽管在度量上可能难以把握,但是不能以此为由不予赔偿。

(2)网络运行商必须对游戏终止的原因做出合理合法的解释 ,有关部门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介入调查。

(3)成立相关的价值评估部门,对因游戏运行终止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认定,同时督促游戏运行商对玩家的损失进行赔偿 。

(4)可以由游戏运行商开发其它游戏同时将即将终止的游戏的玩家的所有资料在自愿、公平的原则下进行平移。第八、结语网络游戏产业的飞速发展 ,迫切要求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任何权利的实现都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与救济 ,即只有通过法律禁止与制裁侵犯权利的行为的发生,权利才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 。为了减少私力救济事件的发生,将侵犯虚拟财产的行为纳入法律的调整范围极其必要 ,制定保护虚拟财产的法律势在必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网络游戏市场正在迅速的扩张发展。由规模不断扩展的游戏产业带来的一系列法律问题与立法的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在网络游戏产业领域内得到了较为明显的体现 。只有加快对网络虚拟财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 ,在司法上得到认识上的统一并积极引导,才能全面,有效的调整网络虚拟财产这一特殊的法律关系 ,使网络游戏产业在社会主义法治的轨道内实现平稳 、健康、有序的发展。正如网络游戏需要游戏规则一样,服务商与玩家(用户)这两大群体间的利益也需要规则。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与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新事物相关的、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一定会应运而生 ,游戏玩家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法律的维护,中国的游戏产业也一定会得到健康 、长足的发展 。

毕业实习报告里要求写的“摘要 ”是什么啊?写些什么呢?

关于高校法制教育的实效性初探

卢 艳 宁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广西 南宁 530007)

摘要:面对课程整合、课时减少的新情况 ,只有在认清课程本质 ,了解课程各部分关系及重点的基础上才能讲授

好,因此,教师有必要深入研究课程的设置背景 ,熟悉课程结构及教育对象的特点,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取得实

效 ,实现课程设置的初衷 。

关键词:高校;法制教育;教学方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40(2007)04-0178-02

一、抓住法制教育的核心,培养学生的法律信仰,塑

造法治精神

有关高校法制教育的任务 ,很多教师认为是进行普法

教育,通过法制教育向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因此 ,在

课堂教学中,这些教师通常都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讲

授应用性较强的法律基础知识,而诸如“社会主义法制观

念” ,“我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制度”等教材中的重点内

容 ,却常常被忽略。以往课时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把法

律基础当作普法课来讲授还勉强可以,现在在课时减少很

多的情况下再以普法为目标进行教学已经力不从心了 ,更

何况把法律基础当作普法教育本身就不是很正确的,这点

可从2006 年3 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批转的《中央宣传部 、

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的文件中看出,该文件不仅将“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意识

和法律素质 ”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 ,而

且要求组织开展“法律进学校”主题活动,推进青少年

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并强调“要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

用 ,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将法制教育列入课

程,落实法制教育教材、课时和师资 ,积极并辟第二课

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从中我可以看出普及法律

知识已经不是学校课堂法制教育的重心了 。更何况如果从

普及法律知识角度来说社会上很多形式都能起到这个作用,

如报纸电台的法律咨询节目 ,居民社区法制宣传等 ,我们

在有限的课时中所起到的普法作用未必比这些节目、宣传

所起的作用更好。因此要建设法治国家最重要的是要构筑

全民族法律信仰的精神家园。大学生法律信仰状况在一定

意义上能够反映出未来法治国家的精神环境优良与否 。所

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信仰 、塑造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具有

极端重要的意义。因此,在新方案法制部分的教学目标设

定中应该将培养大学的法律信仰、塑造法治精神作为主要

点 ,在具体内容讲授中应该始终体现这个目标,围绕这个

目标。最终让国家未来的建设者们都能够做到唯法是尊,

推崇法律、信仰法律 ,依法行事 。

二 、认识课程性质,将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有机

结合起来

关于法律基础课的性质长期以来一直有种观念,就是把

公共课“法律基础 ”当作纯法学课程来看待。在这种错误观

念指导下教学上就以传授法律基础知识为主要职责 ,单纯的

从法学角度来进行法律知识的讲授,过于强调法律的系统

性、过于重视法律知识点的讲解说明,过于从法律角度讲解

所举案例等等。其实国家教委对于这门课程性质早有明确规

定:1987年 ,国家教委在《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

的意见》中第一次明确规定了“法律基础”课的教学目的与

要求:“使学生懂得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宪法

和有关专门法的基本精神与规定,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

感 ,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 ,以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的要求 。”1998 年,中宣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

学校“两课 ”课程设置的规定及其实施工作的意见》再次明

确指出:“法律基础课与思想道德修养课 、形式与政策课一

起共同构成我国高等学校的思想品德课程。”2003年2月,教

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又对“两课”教学基本

要求进行了全面的修订。指出:“‘法律基础’课是我国大学

生必修的公共法制教育课 。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 ,使大学

生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

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 ,提高法律素质 。 ”通

过这些指导性论述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法律基础”是思

想政治教育课的本质,法律教学只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手段。

而课改后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合并到一起,成为“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 ,就更清晰的显示出了法律基础

课的思想道德课程的性质了。而性质明确的(下转第180页)

作者简介:卢艳宁(1965-),女,广东湛江人 ,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行政管理系讲师 。

·180·

活动的内部动机,提高学生的认知内驱力。注意不要滥用奖

赏和表扬等外部动机,尤其是学生对所从事的活动具有较强

的内部动机和兴趣时 ,教师应尽量减少奖赏和评价。即使评

价也要针对学生的内在素质和能力 ,让他们把很高的奖赏视

为完成活动后的额外津贴,而不是完成活动后的报酬 。若如

此,则不会削弱其内部动机、冒险精神与创造冲动。

自信也是一种重要的人格。要培养学生的自信心 ,首先

要让每个学生获得成功,提高其成就动机 。若学生能够不断

获得成功的学习经验,则成功的学习经验能增强其信心 ,会

促使其进一步探究新知识的勇气。其次,应信任每一个学生,

相信他们都有一定的自治能力和和管理能力 ,从而发挥每一

个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使他们充满信心地完

成学习任务并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再次,应及时调整学生

的期望值 。若学生的期望值与自己的期望能力不符 ,其结

果只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不利于学生在已有的基础上达到

真正发展和进步的目的,更不必说学生潜力的发挥和创造的

实现。只有教师对学生的期望值符合学生的实际情况 ,才

不会损伤学生的自信心 ,才能使学生有一个正确的心态,

利于其潜能的发挥和创造的实现。

三 、课堂教学中学生创造力培养的认知策略

教好系统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建立合理的知识结构是

创造性认知的前提 。知识是创造的基础 ,没有知识,创

造便无从谈起 。古今中外,概莫例外。合理的知识结构

即指“T  ”型结构 ,上面一横代表广泛的知识系统,下

面一竖代表精深的专业知识。对于我们学生“T ”型的知

识结构指即要对所学各科全面发展,又应对每一学科有特

别的兴趣 。“T ”型的知识结构有助于学生融会贯通地理

解知识 ,创造新观念。有学者认为,“创造就是把不同

的信息要素,把无逻辑关系的知识要素重新进行有序化组

合 ,形成新的结构。”故只有拥有最大限度的信息或知识才

有创造的可能,掌握的知识越多,在知识的海洋中游弋的自

由度就越大 。

在合理的知识结构上掌握创造思维策略 ,有助于创造力

的显现与提高。拉普拉斯曾说过 ,认识一种天才的研究方法,

对于科学的进步,并不比发现本身更少用处。一般认为 ,培

养创造性思维策略有集体激励策略、类比思考策略、对立思

考策略 、转换思考策略 、移植思考策略和分和思考策略 。在

课堂教学中,教师可加强这些创造性思维策略的训练,帮助

学生掌握思维方法 ,更好地灵活运用知识,提高创造的效率。

同时,教师应注重学生非逻辑思维的培养。美国学者布

鲁纳认为 ,“直觉思维、预感的训练,是正式的学术学科和

日常生活中创造性思维的很受忽视而重要的特征 。 ”从目前

的教学现状看,我认为非逻辑思维可以通过三个方面进行培

养。首先 ,教师要鼓励学生善于抓住平时的“思想火花”。日

积月累的“思想火花”可以结出“思维之硕果 ”;其次,在

传授教学内容时,教师应在纵的方面进行大步骤的思维 ,在

横的方面加大联想的跨度 ,引导学生把不同的事和物与所探

究的问题联系起来;再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有意识地

给予一定的模糊度 ,使学生有大胆探索和猜测的机会,同时,

教师还应使学生树立整体观念的能力 ,因为“结构的理解能

使学生从中提高直觉地处理问题的效果” 。

总之,学生创造力所需的创造环境、创造性人格和创造

性认知却一不可 。在课堂教学中,我们教师应意识到以上三

者在培养学生创造力中的作用 ,并促进整和与发展,达到培

养创新人才的目的。

编辑:张小玫

(上接第178 页)实际意义在于能够更好的定位法律基础-

--- 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按照这个定位开展

教学活动与思想道德修养部分紧密结合起来 ,形成一体,

对学生从法律视角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如在讲授宪法知识

时我们不仅要让学生了解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特征和内容,

而且我们还要通过其中涉及的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讲

解 ,解决学生中存在的诸如“四项基本原则为什么作为宪

法确立的根本指导原则” ,“宪法确立社会主义作为我们

国家的根本制度的历史必然性何在 ”,“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是否真比三权分立体制优越”这样一些带普遍性的思想

问题,发挥出法制部分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

三 、法制教育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 ,确保取得实效

(一)讲授应以学生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为出发点。

大学生的实际学习生活中经常涉及法律问题,如在外购物

可能发生被商家欺骗,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大学生恋爱

时可能遇到钱财纠纷、父母干涉恋爱自由;出外旅游可能

遇到交通事故等等 ,这些都涉及到法律问题,而这些发生

在大学生身上的法律问题也是大学生希望通过法律基础课能

够了解和得到解答的,针对这些学生实际需要的“法

律” ,教师应该予以特别的重视,在授课过程中,有针

对性地对这些法律知识进行重点地讲解 ,并可以引用发生

在学生身边的实际案件作为案例,对学生进行专门性的法

制教育,这样突出的针对性教授 ,可以帮助学生正确依法

来处理自己遇到的相似问题 ,也可以帮助学生以法律为准

绳来行事,以达到“ 依法办事 ”,依法维权。

(二) 讲授应以大学生违法犯罪多发领域为重点 。北京

市海淀区近两年发生了114 起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 ,这些案

件中盗窃案有43 件,故意伤害案15 件,寻衅滋事15 件 ,抢

劫5 件,强奸2 件。其他包括抢夺、妨害公务 、诈骗、合同

诈骗、敲诈勒索等5 件[ 1 ]。从犯罪性质看,盗窃 、抢夺、

抢劫等侵犯财产犯罪比例最大 ,达到了,其次是寻衅滋事等

犯罪 。这种情况各地都差不多,这可以让我们认知当代青少

年 ,特别是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多发领域在哪里,当认识到

多发领域后,就有必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领域的法律知识进

行较多而详细的讲解 ,以使大学生真正能够知法 ,进而在知

法的基础上达到守法,以减少违法犯罪,这样的法制教育可

明显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讲授应以大学生对法律的模糊认识为着眼点。现实

中许多大学生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是出于对法律的不了解,

或一知半解 。许多学生犯了罪后,还以为自己只不过违了点

小法 ,不会受到大的处罚,甚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还以

为关个三五天就可放出来。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他们不

了解自己的行为的严重性,不了解其行为的严重的法律后果 ,

常常出现把犯罪行为当作违法,把可能面对的刑事处罚误会

为行政处罚,表现为对法律的具体规定模糊不清 ,对自己行

为的定性认识不充分,对自己的行为后果估计不足。因此在

教学中特别要对大学生可能存在的法律模糊点进行沥青性教

学,使大学生对较易发生的违法犯罪领域的法律知识有一个

清楚的认识 ,这对预防违法犯罪发生具有积极作用 ,能让法

制教育收到实效 。

参考文献:

[1]梁彤. 海淀区检察院调研分析---- 两年114 名在校大学生被

批捕[J].北京晨报,2007.5.17(2).

如何写实习报告对实习过程、结果以及体会用书面文字写出来的材料就是实习报告 。一 、实习报告的资料收集 从开始实习的那天起就要注意广泛收集资料,并以各种形式记录下来(如写工作日记等)。丰富的资料是写好实习报告的基础。主要收集这样一些资料: 1.在社会实践工作中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如何在工作中贯彻执行的 。比如单位组织学习,内容是什么、什么学习方式、学习后的效果如何 ,对自己和同志们的思想有否提 高。 2.专业知识在工作中如何灵活运用 的。比如法律专业,注意法官或法律工作者在执法过程中是如何灵活运用法律条款,深入了解优秀法官 ,如何运用法律以外的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提高结案率的;秘书专业的学生可以直接将秘书实务 、应用写作等科目中的问题带到实践中去,在实践中寻求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点等等 。 3.观察周围同事如何处理问题 、解决矛盾的。实习是观察体验社会生活 ,将学习到的理论转化为实践技能的过程,所以既要体验还要观察。从同事、前辈的言行中去学习,观察别人的成绩和缺点 ,以此作为自己行为的参照 。观察别人来启发自己也实习的一种收获。 4.实习单位的工作作风如何。单位的工作作风对你将来开展工作、发展自己提高自己有什么启发;某些同事的工作作风 、办事效率哪些值得你学习、哪些要引以为戒,对工作对事业会有怎样的影响 。 5.实习单位的部门职能发挥如何。对不同职能部门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能的情况有什么看法和认识。 二 、实习报告的写法 根据本专业特点,可以全面地写 。如法律专业 ,去法院实习 ,获得的是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应该具有全面素质材料,这时,可以将所实习的全部内容 ,包括法律工作者的政治素质要求、业务素质要求;法律条文的运用;法官的个人魅力(言行举止语言表达等综合 因 素)在法庭上的效果;法官需要的语言表达能力等等 。文秘专业作为一个办公室文员,实习中可能工作性质内容涉及所学大部分骨干课程,如办会(会议之前的准备工作、会议过程中服务工作 、会后的总结会议工作 ,以及整个会议涉及的文书有哪些,领导对这些会议文件的写作要求有哪些,写作者在准备过程中有哪些成功的做法或失败的教训;文秘工作者的仪表礼仪有什么要求等等)。 也可以根据实习的内容确定某一局部的工作、就一个专题作为重点描述对象。如文秘中的档案管理 ,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有什么、自己学的哪些知识在工作中运用上了,你运用的方式方法是否符合工作需要,效果如何;同事是怎么对待档案管理工作的 ,他们有什么值得你学习的地方等等 。 报告结构安排: 第一部分:以实习时间 、地点、任务作为引子,或把几个月的实践感受、结果,用高度概括的语言概括出来以引出报告的内容。第二部分:实习过程(实习内容 、环 节 、做法) 1.将学校里学到的理论、方式方法变成实践的行为; 2.观察体验在学校没有接触的东西 ,他们是以什么样的面目、方式方法 ,以怎样的形态或面貌出现的。比如,部门职能,原先你不了解 ,后从工作中由什么样的问题,引发了你对职能部门的了解 。再比如人际协调方法,工作中的人际协调和你学的公关理论与实务有什么样的差异 ,你怎样体会公关理论等 第三部分:实习体会 、经验教训,今后努力的方向等。 文章也可以以实习体会、经验为条目来结构全文。如,在实践中发现自己的优势:团队协作意识强;善于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挑战新工作;事后善于总结等等 。从实践中看到的缺陷:政治触觉不够敏感;专业知识欠 扎 实;动手能力差等等 ,用这些,把自己实践的过程内容串起来。不过,这样的报告相对来说需要较高的写作能力。 三 、实习报告写作要求: 1.报告必须写自己的实习经历 ,可参考别人的资料,但不能抄袭,一旦发现一律作为零分处理 。 2.如有引用或从别处摘录的内容要表明出处。参考文献的标注方法一律采用文后注释 ,具体格式为:引文标题、作者、出处(刊物名称) 、页码、发表日期或出版者、出版时间和版次。 3.文章开头有内容摘要和主题词 。 4.语言要求简练 ,符合公务文书的要求 。不要过多的说“我”如何如何,在第一段介绍了自己的实习时间地点和分配到的任务后,下面的文字尽量少出现人称,不用人称。字数要在3000以上。 5.去单位实习之前一定要先跟指导老师联系 ,相互留下**** 。实习一段时间后,首先要提交的是报告的大纲,字数最好能在 800字左右 ,主要是交待自己要写的报告的主要构架内容,由指导老师知道后再开始写作,具体交稿时间跟指导老师联系 ,最好在实习结束前10天将草稿交指导老师批改。老师认为合格后,再誊抄在学院统一印制的实习报告本上。 6.实习结束回到学院后准备集中交流实习情况 。

答案补充

没有实习单位啊?那你去找个熟人,有公司印章帮你盖个章 ,然后叫他签个名字啊~或者找些小公司,付点钱让他盖章吧(这是没办法的办法咯)

关于“大学法学专业学习计划指导”这个话题的介绍,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完了 ,如果对你有所帮助请保持对本站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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